学校各单位、住户:
接太原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依据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并发改商品字〔20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对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居民污水处理费由原0.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原1元/吨调整为1.4元/吨。
根据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太原理工大学居民及非居民用户的自来水费将进行调整。调整后,居民自来水费由原2.9元/吨调整为3.35元/吨;非居民自来水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0.4元/吨。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