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清明假期即将到来,按照《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清明期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治“四风”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遵规守纪,抓实疫情防控
今年清明正值新冠疫情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的关键时期,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部门、民政、交通、消防等部门关于清明节祭扫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党员、教师做好纪律教育,不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不在城乡道路、广场小区、林地草坪等场所焚烧,倡导网络追思等新型、文明祭扫方式,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真正让纪律规矩入心入脑,让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守底线。
二、做到“十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
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十个严禁”作风纪律规定,严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等“节日病”和各类隐形变异问题,以及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做到令行禁止。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顶风违纪
各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在清明期间通过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再监督,坚决纠治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清明期间的奢靡之风、享乐主义等突出问题,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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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驻太原理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