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网欢迎您,
学校主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 >> 正文
后勤保障处公章管理规定
2011-04-27   作者:后勤保障处   来源:后勤保障处   点击次数:


后勤保障处公章管理规定(内部使用)
      一、办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专人司印。
      二、办公室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做好公章使用的详细登记。
      三、本处对外签订协议书、常规上报材料及各科室以处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介绍信、重要申请及证明材料等,必须经处长或分管处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
      四、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五、公章禁止带出校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处长批准,由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六、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处长同意后方可开出,并由办公室监督使用。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一旦丢失,要及时报告,分清责任,属管理不当的要追究责任。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推荐新闻
太原理工大学后勤保障处新春祝福
爱心家园:荣获首届“山西慈善奖—慈善行为楷模”
品牌建设结硕果 优质服务开新花
后勤保障处新春祝福
CopyRight ©  太原理工大学后勤网晋ICP证05000465号   晋公网安备1401090200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