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公章管理规定(内部使用)
一、办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专人司印。
二、办公室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做好公章使用的详细登记。
三、本处对外签订协议书、常规上报材料及各科室以处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介绍信、重要申请及证明材料等,必须经处长或分管处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
四、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五、公章禁止带出校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处长批准,由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六、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处长同意后方可开出,并由办公室监督使用。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一旦丢失,要及时报告,分清责任,属管理不当的要追究责任。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