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公共教室管理办法》(校后〔2017〕2号)经学校审议通过,现予执行,2017年6月6日。
公共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加强教室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广大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室管理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专用教室和上述以外的其他普通教室。
第二条 公共教室管理目标和要求是:管理环节畅通,服务意识到位,保障教学有力,优质服务教学。
第三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现代科技学院承担着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职责,是教室的主要使用部门;后勤保障处为教室使用提供管理、服务保障,是教室的主要管理部门。
第二章 教室管理部门职责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对教室、教师休息室内教学设施设备进行采购安装并对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教室使用和具体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处负责。
第五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现代科技学院作为教室使用部门,制定和调整教学教室使用方案,在核定的教学教室范围内调度和使用教室。
第六条 后勤保障处做为教室管理部门,负有管理和服务责任。负责全校公共教室资源的登记与在册管理,负责公共教室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包括教室的日常开放管理、安全值班、卫生保洁工作,以及教室内基础设施(包括多媒体计算机、音响设备、投影机、视频展示台、桌椅等)的日常维护、维修管理工作;配合教学部门完成正常的教学、考试任务;教室使用情况的督查和统计等。具体职责如下:
1.保证教室内各类教学设备与设施的正常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教室门窗、窗帘、桌椅、黑板、照明、供暖等设施出现损坏,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每学期结束后至开学前(平时随时发现随时报修),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维护和保养,确保教学的正常进行。
2.保持所管辖教室的卫生清洁,教室保洁由勤工学生负责,后勤保障处负责勤工学生的招聘、面试、岗位培训、岗位安排及监督管理。
3.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负责教室设施、教学设备等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排查、收集和反映工作,做好教室设施、教学设备的安全工作,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4.教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关启教室,定期检查室内设备、家具,防止丢失。
5.教室钥匙由后勤保障处统一管理。每天教室管理工作人员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开关教室。
6.教学楼和教室在正常上课及晚自习所规定的时间前半小时开门。
7.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有关教室的各种问题。
8.教室管理人员要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安排和学生自习的需要,坚持科学合理、高效节能的原则按需开放教室,既要满足实际需求,又要避免教室资源的盲目浪费。
第三章 教室使用管理原则
第七条 公共教室全部用于教学活动、教学科研讲座、学生自习、班会、文化社团活动等,校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不准更改用途。
第八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现代科技学院根据每年的教学计划,分别负责对本科生和研究生使用教室进行教学计划实施的安排和调度。
第九条 公用教室是全校师生进行课堂教学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在优先满足正常教学和学生自习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量情而定,合理安排好教学计划外教室的借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专用教室(包括研究生院、其他学院的制图专业使用),使用单位需和后勤保障处签定专用教室使用协议。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以外的教室使用,需到后勤保障处办理教室借用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为提高公共教室利用率,各单位务必本着“合理、有效利用”的原则,按需借用。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非教学活动需要借用教室的,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和周末,考试周或学校有其他重要安排时,教室停止借用,已借出的教室须服从调整安排。
第十三条 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办理教室借用手续。需用教室者,可在假期开始前一周持有效证明或相关领导批示到后勤保障处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 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审批程序:
申请使用教室者必须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等。加盖单位公章(领导签署意见)后到勤保障处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第十五条 教室申请采用“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对活动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的,一经查实,后勤保障处有权立即停止使用,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申请者负责并将追究教室借用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违规行为包括:
1.在教室内举办学校禁止的活动。
2.不履行教室借用手续,私自占用教室,且不服从协调,影响教学秩序的。
3.借用教室后将教室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4.实际使用用途与申请事由不一致的。
5.其他影响教室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六条 校外合作单位需使用教室,由校领导批示,后勤保障处安排。
第十七条 申请使用教室者必须将《太原理工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送后勤保障处备案,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教室管理人员接到《太原理工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后,应按规定及时开门并提供教学或活动所需的设备。
1.全校各类教室全部用于教学,仅供校内单位和师生使用,原则上不出租和外借。
2.禁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公共教室内举办商业性质的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第四章 教室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教室是公共场所,学生应养成文明使用教室的良好习惯,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占位或占而不用,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其他同学的学习。
第二十条 教学设备是教室中重要的组成元素,是教学的必备工具,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使用设备,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关闭设备,以免设备损坏。
第二十一条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要保持肃静,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自觉维护教学楼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不得在教室内随地吐痰、踢踏墙壁、乱丢各种废弃物,不得在课桌、椅、黑板和墙上涂写、刻画,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等。
第二十三条 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黑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教室内禁止吸烟。
第二十五条 教室内的家具及其它电器设备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搬出本室外,更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教室内不得有不文明行为,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
第二十七条 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遇风雨时要关好门窗。
第二十八条 严禁私自在教室内拉线接电,严禁在教室内燃烧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教室,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三十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和责令赔偿。广大师生应自觉遵守教室使用规定,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擅自使用教室的学校师生,责令其停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 对擅自使用教室的校外机构和个人,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将责任人送交学校保卫处接受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办理了教室借用手续,但实际用途与申请使用用途不一致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