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和平安校园建设,促进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厅、学校相关精神,结合后勤工作的特点,特制定《后勤保障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后勤保障处各单位、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
三、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应急保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
四、各部门、单位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精神,研究本部门相关工作,回顾前阶段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
五、各部门、单位每月不少于两次对所负责工作、所辖区域的治安问题进行日常检查、督查并做好记录。后勤保障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将实行重点抽查和督查。
六、各部门、单位将所查出的问题分类整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直至问题隐患解除。
七、每月2日18:00时前,将上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查、整改安全隐患填表(表附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后勤保障处办公室和分管领导。
八、每月3日18:00时前,将各部门、单位上报结果汇总经处长审阅后报校社会综合治理领导组并抄送监督检查与公共事务管理科。
九、监督检查与公共事务管理科按上报内容进行督办,定期将督办结果上报处长。
十、各部门单位要定期结合工作性质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