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日常零星维修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内部使用)
为了加强我校零星维修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全校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建维修范围(单项维修费用不超过500元)
1.全校道路、围墙、护栏等零星维修。
2.全校供电线路、设施设备、照明灯具(路灯)等零星维修。
3.全校上水、下水、采暖管网、门窗、排洪管网的设施设备;公建楼卫生洁具等项零星维修。
以上项目由维修服务中心直接安排维修
二、家属楼维修范围(单项维修费用不超过500元)
第一部分:家属楼公共使用部分
1.屋面防水、落水管、散水零修工程。
2.暖气管网零星维修。
3.公共使用的上、下水立支管网或影响到楼层间住户的地面防水,供电线路及设施等零星维修。(1—3项费用由学校支付)
第二部分:室内住户使用部分
1.上、下水管网、水表、阀门、水龙头、卫生洁具、菜盆、室内供电线路等项零星维修(学校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由住户负责)。
2.照明灯具、开关、电表、插座等项零星维修。
3.门窗等项零星维修。
4.室内墙皮修补、墙面粉刷、吊顶修补、地面维修工程。
(2—4项维修费用全部由住户负担)
三、单位办公场所维修范围(单项维修费用不超过500元)
1.日常零星维修项目(水、电、暖、门、窗),各使用单位直接报维修服务中心维修。
2.装饰、装修、粉刷、改建、扩建或改变原使用功能的项目报学校审批,由后勤保障处备案后安排维修。
四、对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对全校出现的突发事故,如各种抢修、抢险工程,维修中心可先赴事故现场组织抢修、抢险,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汇报后勤保障处有关领导。
五、学校安排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保障处通知维修服务中心。
六、维修项目的安排、结算程序
1.单项维修费用在500元内的项目,维修中心可自行安排。
2.对不能确定主管单位的公共设施,维修中心应负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同时维修中心应负起保证以上设施设备完好的责任。
3.对于单项维修项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项目,后勤保障处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予以确认。
4.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由用户签字,公共项目由后勤保障处签字,家属楼由住户签字。
5.3000元以下的工程,凭用户签字单,由工程管理科审核,3000元以上工程凭用户签字单,由工程管理科初审,送审计处审计后结算。
七、结算与支付
1.维修服务中心应按审计结果分类别统计各项维修工程,汇总后报后勤保障处,申请支付费用。
2.后勤保障处经核审无误后,向校计划财务处开具付款申请书,申请付款。原始审计材料由后勤保障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为5年。
3.校计划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批准后勤保障处开具的付款申请后,维修服务中心可根据批件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支取。
后勤保障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